南宁市金谷隆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聘用中介机构暂行办法》(南国资委〔2014〕3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聘用中介机构实施细则》(南国资委〔2014〕4号),以及《南宁农工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选聘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农工商集字[2013]35号)的相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选聘符合资格条件的中介机构承担南宁市金谷隆粮油购销
有限责任公司代管的25家粮所粮油贸易中心吸收合并、注销或破产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南宁市金谷隆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二、服务对象:南宁市金谷隆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代管的25
家粮所粮油易中心;
三、服务目的:对代管的25家粮所粮油贸易中心开展以吸收合并、注销或破产为目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审计基准日暂定为2019年4月30日。
四、标的:
本次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共分3个标的,其中:
标的1: 代管的25家粮所粮油贸易中心的清产核资;
标的2: 代管的25家粮所粮油贸易中心的财务审计;
标的3: 代管的25家粮所粮油贸易中心的资产评估。
五、对投标单位的要求:中介机构可以同时选择标的1、标的2两个标的进行投标,每一标的填写一张《投标报名表》及《参与本项目的人员情况表》,但不能同时担任上述标的1、标的2两个标的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服务工作。
(一)资质要求
已入选南宁市国资委2017年审计、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备选库并至少有一次国有企业类似审计业务经验。
(二)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报名表》及《参与本项目的人员情况表》请在2019年6 月17 日17:00前送至南宁市金谷隆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计财部。同时领取拟投标的相关单位的财务状况说明。
2.报名机构基本情况(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复印件,原件备查);报价文件;工作团队成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工作业绩(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工作方案及保证措施;对本次业务的理解等材料密封后在2019年 6月20日上午10时于南宁市金谷隆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明秀西路24-1号)会议室评标会现场提交,上述材料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成果要求
中标单位在签订委托协议并提供审计所需资料之日起60 天内出具单位及其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签章的正式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报告,并提供电子稿。
六、服务收费:由中介机构自行报价,但最高不能超过本公司制定的上限控制价。
七、联系方式:
(一)通信地址:南宁市明秀西路24-1号
(二)联系人:李娇华、陈舒欣 联系电话:0771-3937038
南宁市金谷隆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 6 月11 日
附件1
投 标 报 名 表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项 目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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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 法定代表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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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托 人 姓 名 |
| 委 托 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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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托 人 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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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以来承担的区内市级国有企业类似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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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项目请提供合同(项目委托协议)封面及签章页复印件。 本公司经认真对照招标公告,符合资格要求,并承诺以上提供的材料、信息均真实可靠,如有不符,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接受相关规定处罚。 |
报名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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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附件2
参与本项目的人员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