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49年4月25日
毛泽东、朱德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指出:国民党反动派业已拒绝接受和平条件,全国人民希望人民解放军迅速消灭国民党反动派。我们已命令人民解放军奋勇前进,消灭一切敢于抵抗的国民党反动军队,逮捕一切怙恶不悛的战争罪犯,解放全国人民,保卫中国领土主权的独立和完整,实现全国人民所渴望的真正的统一。人民解放军所到之处,深望各界人民予以协助。特宣布约法八章,愿与全体人民共同遵守之。约法八章是:(一)保护全体人民的生命财产;(二)保护民族工商农牧业;(三)没收官僚资本;(四)保护一切公私学校、医院、文化教育机关、体育场所和其他一切公益事业;(五)除怙恶不悛的战争罪犯及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外,所有国民党政府大小官员,凡不持枪抵抗、不阴谋破坏者,一律不加俘虏,不加逮捕,不加侮辱;(六)一切散兵游勇,均应向当地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政府投诚报到;(七)有准备有步骤地废除农村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八)保护外国侨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 1956年4月25日
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论十大关系》的报告,经会议讨论,得到政治局赞同后,5月2日又向最高国务会议作了报告。这个报告确定了一个基本方针,就是“尽量争取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努力把党内党外、国内国外的一切积极的因素,直接的、间接的积极因素,全部调动起来,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报告以苏联经验为鉴戒,初步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提出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任务。毛泽东指出要正确处理重工业同农业、轻工业的关系,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的关系,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关系,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党和非党的关系,革命和反革命的关系,是非关系,中国和外国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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