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南宁市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一以贯之、坚定不移推进集团公司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管党治党实际成效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纪委有关工作部署,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决定开展“监督护航促发展”专项活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按照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实集团公司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创新监督方式,健全制度机制,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着力构建与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管党治党责任体系、监督体系,为做大做强做优农工商集团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二)目标任务
“监督护航促发展”专项活动是“书记引航担使命”主题活动的延伸和拓展。要紧扣企业的责任使命担当,紧盯企业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管党治党不严、监督力量分散等问题,压责任、促担当,强监督、建机制,严查处、重惩治,抓关键、补短板,防风险、管长远,推动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企业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效机制进一步形成,企业制度优势和竞争优势进一步彰显。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尹玉林 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副组长:刘 江 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贾 星 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邓增宁 集团公司纪委书记
成 员:韦万民 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马卫然 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陈 丽 集团公司总会计师
黄金荣 集团公司纪委副书记、党委办公室主任
陈知省 集团公司资产运营与安全监管部部长
杨 军 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室主任
邹高鹏 农交公司党委书记
陈福联 崇善公司党支部书记
覃世耀 秀和公司党支部书记
李 铁 罗文公司党支部书记
陆扬和 鲜活禽公司党支部书记
梁 勇 新农商公司党支部书记
莫 清 华顺公司党支部书记
谢桂凤 柳沙公司党支部书记
蓝 宝 金谷隆公司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负责专项活动的组织推进、协调指导、督促落实。办公室主任由黄金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杨军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为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及纪检监察室全体人员。
三、活动重点
紧密结合集团公司管党治党工作实际和特点,以突出“三个聚焦”、紧盯“四个关键”为活动重点,保障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突出“三个聚焦”
聚焦内部监督不力问题,推进集团公司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明确职责权限,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队伍建设,提升监督能力;聚焦执纪力度不够问题,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监督就是保护的理念,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提高惩治威慑力;聚焦权力制约不严问题,健全“三重一大”决策机制,规范工程建设、土地租让、物资采购、产权交易等领域廉洁风险防控,用制度防范廉洁风险。
(二)紧盯“四个关键”
紧盯关键人,规范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用权行为,管住一把手、管住公权力,防止权力滥用;紧盯关键处,加强关键岗位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完善融资投资、资金划拨、大额理财、资产处置、物业出租、项目招投标、选人用人等重点领域权力运行的制度;紧盯关键事,把握好监督执纪的职责边界,紧紧围绕“两个责任”落实情况、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六项纪律执行情况开展监督;紧盯关键时,强化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时间点的监督力度,把节日期间的正风肃纪工作与日常监督结合起来,拓宽线索渠道,整合监督合力,严查违纪问题,对不收敛不收手、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进行严肃处理。
四、活动时间和实施步骤
专项活动从2020年3月开始,至12月基本结束,为期10个月。专项活动分学习教育、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标本兼治四个环节。
(一)学习教育环节
1.开展“大学习、大研讨”活动。通过党委会、中心组学习、专题学习会等方式,组织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定力;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党规党纪,理解精神实质、全面掌握内容,增强严格贯彻执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学习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准确把握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南宁市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的任务要求,立足企业实际,研究提出推进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效举措。各单位开展学习活动不得少于二次。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知识测试活动,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效果,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责任单位:集团公司党委办、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室、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党组织,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完成时间:2020年4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2.开展“学先进典型、树勤廉形象”活动。参照广西勤廉榜样选树宣传活动要求,侧重从集团公司生产经营一线选树一批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求真务实、作风过硬、廉洁从业、业绩突出,干部群众认可的先进典型。通过开展先进事迹宣讲活动,集团公司网站宣传、LED电子屏滚动播放等方式,组织开展多种学习宣传活动,让集团公司党员干部职工学有标杆、行有示范、赶有目标,向榜样看齐。(责任单位:集团公司党委办、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室、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完成时间:2020年5月31日前)
3.开展“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活动。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选取市属国有企业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查摆剖析。集团公司党委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韦敏宏受贿案发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开展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及结果在适当范围内向下级党组织和干部群众通报。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学习活动,观看市属国有企业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电教片,并开展学习讨论,撰写心得体会,做到引以为戒警钟长鸣。(责任单位:集团公司党委办、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室、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完成时间:2020年5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二)全面排查环节
4.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结合“书记引航担使命”主题活动要求,对照“10项制度、10个带头从严”,查找在落实主体责任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紧盯投资决策、产权交易、资产出租、财务管理、资本运营、物资采购、招标投标、选人用人和工程建设等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聚焦权力过于集中、运行程序不够规范、议事决策机制不够民主科学、规章制度不够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完善等突出问题,集团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各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逐项梳理分析,查准、查实本部门、本单位突出问题和廉洁风险隐患(原则上查找不少于3个突出问题和廉洁风险隐患),列出问题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形成自查报告。对自查出来的违纪违法问题,必须如实填报,不得隐匿不报或少报。(责任单位: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室、集团公司党委办及其他部门、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完成时间:2020年6月30日前)
5.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对2018年以来信访举报、党委巡察、专项审计、监督检查、移送转办、审查调查中发现的涉及集团公司问题线索进行排查起底,建立问题线索台账,严格实行销号管理。对2018年以来已核查了结的涉及集团公司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核查,对处置明显失当的重新调查处理。(责任单位: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室。完成时间:2020年6月30日前)
6.开展制度机制“大梳理”。对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及市国资系统出台的涉及国有企业党建、经营、管理、监督等方面重点政策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明确纪律性、约束性、规范性、禁止性要求,对制度规定的具体标准和执行范围进行细化、具体化,形成制度清单。集团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各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进行认真梳理、修订和完善,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效能;集团公司党委办重点修订完善集团公司党委议事决策制度、重大问题前置研究讨论工作机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防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利益冲突问题制度、企业基层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等。集团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各单位修订和完善的制度,要严格履行报批或报备手续。(责任单位: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室、集团公司党委办及其他部门、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完成时间:2020年6 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三)重点整治环节
7.开展专项检查。结合推进“书记引航担使命”主题活动,集团公司纪委履行监督职责,每两个月对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级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以及主体责任落地落细落实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室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廉洁画像”工作,组织开展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廉洁画像”工作,动态掌握领导干部廉政情况和企业政治生态。集团公司党委办督促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对党的建设工作情况开展自查自纠,配合市国有资产监督部门开展专项检查。集团公司资产部督促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对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配合市国有资产监督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审计部督促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对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情况等开展自查自纠,配合市审计机关开展专项检查。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室督促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开展“昏庸懒散拖”自查自纠活动,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专项检查。(责任单位: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室、集团公司党委办、集团公司资产部、集团公司审计部、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完成时间:2020年7月31日前)
8.开展集中治理。聚焦集团公司选人用人、投资采购、产权交易、资产出租、项目投资、资本运营、财务管理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严肃查处靠企吃企、设租寻租、关联交易、内外勾结侵吞国有资产等腐败问题。对集团公司问题线索第一时间调查初核,对重点问题线索,进行严查快办。(责任单位: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室。完成时间:2020年9 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9.配合开展巡察“回头看”。配合市委巡查组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回头看”,紧扣各单位党组织职责,紧盯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监督检查被巡察企业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及市委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情况,对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对巡察“回头看”发现的问题,各单位党组织要要高度重视,压紧压实责任,强化措施,按时按质整改到位,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责任单位:集团公司党委办、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完成时间:2020年11 月30日前)
(四)标本兼治环节
10.开展问题整改。对专项活动自查自纠、专项检查、集中治理、巡察“回头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梳理,建立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对问题集中的,深入剖析原因,强化制度约束,逐一补齐短板,从源头上遏制问题的发生,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专项活动成果。(责任单位: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室、集团公司党委办及其他部门、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完成时间:2020年12月 31日前)
11.构建监督统筹衔接大格局。建立集团公司纪委领导指导,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室协调推进,所属各单位纪委和纪检监察干部、派驻纪检监察员全面履职,集团公司审计部、财务部、法务部等部门相互配合、一体联动的监督统筹衔大格局。把党内监督同审计监督、财务监督、法务监督有机贯通起来。充分利用集团公司统一财务管理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等,推动监督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责任单位: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室。完成时间:2020年11 月30日前)
12.规范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结合推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规范集团公司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严格落实《市属国有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出台《派驻纪检监察员制度试点暂行办法》,对重资产、现金流较大、盈利能力较强及对外经营业务较多的子公司点,实行派驻纪检监察员制度,充分发挥派驻监督的机制优势,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推动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对党员人数较多的下属公司党委设立纪委书记岗位和专职纪检监察部门,配齐配足基层纪检监察人员,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力量。(责任单位:集团公司党委办、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室。完成时间:2020年11月30日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
开展专项活动是集团公司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市国资委党委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集团公司党委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做强做优做大农工商集团的信心和决心。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集团公司党委的部署要求上来,按照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安排,不折不扣地完成好各项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实施。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党组织要扛实抓牢主体责任,把专项活动纳入企业改革发展和党建工作通盘考虑,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统筹协调推进。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党组织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在组织谋划、研究部署、自查自纠、整改落实、制度建设等方面亲自抓、带头做、负总责。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积极担负起分工范围和分管领域内的职责任务。
(三)加强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集团公司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协调督导,抓好专项活动的有序推进、协调指导和督促落实。集团公司纪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建立专项活动重点任务清单,加强对专项活动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紧盯任务,倒排工期。对责任不明确、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搞形式走过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和问责处理,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宣传动员,营造浓厚氛围。
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党组织要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载体,注重宣传时效,拓展宣传渠道,灵活运用多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报道专项活动进展情况及成效,取得集团公司党员干部、职工群众对专项活动的认同与支持,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及时总结推广专项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打造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特色亮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